详细内容
机构及医师标识:需加盖医院 “诊断证明专用章”(或医务科公章)、医师签名(执业医师),并标注开具日期;部分医院还需填写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核对信息并签字:医师填写诊断证明后,患者需核对个人信息、诊断结果、建议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后由医师签字。
加盖专用公章:携带医师签字后的诊断证明,到医院指定窗口(通常为医务科、门诊服务台或科室护士站)加盖 “诊断证明专用章”——未盖章的证明无法律效力。
留存备用:建议复印 1-2 份留存,原件根据需求提交(如单位、保险公司),部分医院会提供电子诊断证明(需通过官方 APP / 公众号下载,同样需含电子公章)。
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患者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病历资料等必要文件,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时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医院可能无法为其开具诊断证明。
涉及违法违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例如,患者要求开具用于非医疗目的的虚假证明,如帮助他人骗取保险、请假等,或者开具的证明内容违反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医生应予以拒绝。
医院诊断证明上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等,部分医院还可能要求填写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诊断信息:
疾病标准全称:使用医学术语,准确、完整地书写疾病名称,遵循国际疾病分类(ICD)编码系统的规范,如 “急性心肌梗死”“胃溃疡” 等。
诊断依据:简要描述支持诊断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结果,如 “血常规提示白细胞升高,胸部 CT 示右肺下叶炎症”。
诊断日期:填写作出诊断的具体日期。
建议:根据病情需要与实际可能,给出相应的建议,如(写明名称、剂量、用法、疗程等)、手术、康复、休息时间、随访要求等。
医师信息:诊疗医生签字,以证明诊断证明的真实性。
医院盖章:需加盖医院 “诊断证明专用章” 或医务科公章,未盖章的诊断证明无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