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机构及医师标识:需加盖医院 “诊断证明专用章”(或医务科公章)、医师签名(执业医师),并标注开具日期;部分医院还需填写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材料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
出具证明:由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实际病情如实填写诊断证明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确认。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且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
明确诊断,医生无法基于客观的医疗依据出具诊断证明。
病情不符合开具标准:若医生经过评估,认为患者的症状、体征或检查结果不足以支持所申请的诊断证明内容,如病情轻微无需休息或特殊处理,或者诊断尚不明确,无法给出确切的疾病诊断和医疗建议,这种情况下不会开具诊断证明。
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患者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病历资料等必要文件,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时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医院可能无法为其开具诊断证明。
涉及违法违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例如,患者要求开具用于非医疗目的的虚假证明,如帮助他人骗取保险、请假等,或者开具的证明内容违反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医生应予以拒绝。